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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派遣去向

毕业生的派遣去向,是指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何地何单位履行报到手续,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送到何地何单位。

毕业生派遣依据包括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其中事实依据是学校毕业派遣前形成的就业方案,政策依据是学校毕业派遣所依照的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具体的就业方案,毕业生的派遣去向会出现多种情形。通常来讲,毕业生的派遣去向有三种情形:


1.派往就业地报到

派往就业地报到有二种情形,即派往就业单位报到和就业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报到。

(1)派往就业单位报到

派往就业单位报到,其条件是就业单位为国有单位,拥有接收档户关系的人事权。

(2)派往就业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报到

人事代理,是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机制的转换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用人”和“管人”分离的一种制度。

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托管)有二种情形:

① 有人事权的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托管)

国有性质的就业单位,虽有人事权,但不接收档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户进行人事代理(托管)。

② 无人事权的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托管)

非国有性质的就业单位无人事权,没有资格接收档户,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户进行人事代理(托管)。


2.派往生源地报到

生源地,是指入学前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派往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包括:

(1)就业单位未接收或委托代理(托管)人事关系的。

(2)未就业的。

(3)个人未办理异地人事代理(托管)手续的。

以上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生源地的市(州)或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履行报到手续。


3.派往异地人事代理(托管)机构报到

毕业生因个人申请,与异地人事代理(托管)机构签订了代理(托管)协议。此类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异地人事代理(托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